国务院安委办山西省矿山安全生产督导组对山西省开展了督导检查,为了对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形成强力震慑,进一步夯实我省矿山行业安全管理基础,现将春节以来督导组查处的部分矿山典型违法违规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
山西宏源集团官庄河煤矿存在超能力组织生产和瓦斯漏检2条重大隐患。依据有关规定,责令立即停产整顿,并对企业罚款100万元,企业主要负责人罚款6万元。
案例二:
山西南娄集团阳泉盂县秀南煤业有限公司存在超能力组织生产和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探放水2条重大隐患。依据有关规定,责令立即停产整顿,并对企业罚款349万元,企业主要负责人罚款25万元。
案例三:
山西兴盛鸿发煤业有限公司存在采煤工作面不能保证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和电气设备失爆2条重大隐患。依据有关规定,责令立即停产整顿,并对企业罚款206万元,企业主要负责人罚款15万元。
案例四:
大同煤矿集团挖金湾虎龙沟煤业有限公司存在超能力组织生产重大隐患。依据有关规定,责令立即停产整顿,并对企业罚款200万元。
案例五:
大同水磨湾煤业有限公司存在主斜井带式输送机驱动滚筒处未安装温度监测装置和皮带保护失效2条重大隐患。依据有关规定,责令立即停产整顿,并对企业罚款206万元,企业主要负责人罚款14.6万元。
案例六:
山西古县西山登福康煤业有限公司存在采掘作业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探放水作业重大隐患。依据有关规定,责令立即停产整顿,并对企业罚款200万元,企业主要负责人罚款3万元。
案例七:
朔州市小峪煤矿存在巷修工程违规外包重大隐患。依据有关规定,责令立即停产整顿,并对企业罚款100万元,企业主要负责人罚款5万元。
案例八:
山西金地煤焦有限公司赤峪煤矿存在区域防突措施不到位和未实现分区通风2条重大隐患。依据有关规定,责令立即停产整顿,并对企业罚款120万元,企业主要负责人罚款5万元。
案例九:
山西东江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存在超能力组织生产、超定员组织生产、瓦斯漏检和未装备甲烷电、风电闭锁装置4条重大隐患。依据有关规定,责令立即停产整顿,并对企业罚款510万元,企业主要负责人罚款33万元。
案例十:
繁峙县虎威铁选厂尾矿库存在擅自在尾矿库库中及库尾区域进行挖掘取砂、未依法进行尾矿库调洪演算等4条重大隐患。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该企业警告,责令限期整改,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一:
篦子沟矿业有限公司存在安全设施设计未经批准擅自组织施工、未经设计和安全技术论证擅自对在用排土场进行回采作业、井下使用非阻燃电缆、竖井提升系统过卷保护设施失效等7条重大隐患。依据有关规定,责令立即停止建设,并对企业罚款49万元,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分别罚款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