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普法创新网6月13日讯(文锐)案例回放,患者谢某于2019年2月16日8:00左右就诊于丹砂办事处官学社区卫生室,接诊村医邹某给予输液,13点许输液完毕后开了口服药自带回家,同日18点许患者再次就诊卫生室,在病情危重情况下于19点许转入务川县人民医院,病人于次日临晨12点许死亡。
经遵义尸体解剖检验报告,患者死亡原因是急性心肌炎和心力衰竭。家属表示不服对官学卫生室和人民医院向务川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提起医疗过错死亡鉴定申请。
鉴定中心在务川人民法院对原始物证经三方认可的情况下,于2019年6月12日与务川人民法院严法官召集原告,被告三方,在重庆西南政法大学鉴定中心举行医疗过错鉴定听证会。
会上被告两方陈述诊疗经过,原告陈述质疑。司法鉴定中心依照听证内容和物证给出医疗过错鉴定报告延期传给务川人民法院,为务川人民法院对这起医疗诉讼判决提供有力证据。(贵州省务川县柏村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