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2012年3月21日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于201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明确规定了矫正管理制度、日常管理措施、违反监管规定的惩处程序,规范了社区矫正执法行为,对加强当前社区矫正工作,严格矫正监督管理,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使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依法有序开展。3月10日,云南省丘北县舍得司法所组织全所人员认真学习《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内容:
一要熟练掌握社区矫正业务知识,在现有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发挥创造力,勇于创新,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新办法;
二要认真学习领悟,吃透精神,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对象接收、管理、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全过程,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成效。
另外,乡政法委相关领导也参加了学习。(云南省丘北县舍得派出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