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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弥勒市五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5-03-12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5年3月12日讯 通讯员庞迪影报道  为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构建覆盖全省贫困弱势群体的公益法律服务体系,近期,云南省律协组建了省律师协会贫困少数民族、贫困农民工、贫困妇女儿童、贫困青少年、贫困残疾人、贫困农民工6个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各中心在除昆明市以外的15个州市设立工作站。

    今年1月,云南省律师协会贫困妇女儿童公益法律服务中心红河州工作站在云南湖泉律师事务所挂牌成立。省司法厅、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云南省律师协会、州司法局分别补助工作站工作经费5万元,湖泉律师事务所出资5万元,合计30万元作为公益法律服务经费。

    公益法律服务专项资金的补贴标准为:刑事案件每件补贴400元-1400元(侦查阶段提供公益法律服务每件补贴400元;审查起诉阶段提供公益法律服务每件补贴400元;审判阶段提供公益法律服务每件补贴600元。)行政案件每件补贴1000元;民事案件每件补贴800元-1800元;执行案件每件补贴1000元;跨省办案或案件特别复杂,成本支出过高的案件,由承办人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支出票据,经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法律援助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可在确定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补贴。代书、法律咨询等法律事务不予补贴。

    3月9日,弥勒市司法局组织市妇联、团市委、市总工会及五家律师事务所召开联席会议,确定湖泉律师事务所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律师5名、白龙律师事务所3名、砺剑律师事务所4人、宏泓律师事务所2人、仲绪律师事务所1人,且每人全年办理案件不得低于10件。市总工会、妇联、团市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助此次活动的开展,不断扩大公益法律服务宣传面和知晓率,切实维护贫困弱势群众的合法权益。

    工作站现已对办案经费独立建账,并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财务收支情况的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案件档案和工作台帐,落实办案经费开支季报和案件办理情况月报制度,使公益法律服务中心真真切切的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取得实实在在的社会效果。(云南省弥勒市司法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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