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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木垒县司法局获自治区“集体二等功”荣誉称号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4年2月11日讯  通讯员周丽娟报道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木垒县司法局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授予“集体二等功”荣誉称号。 
        2013年,木垒县司法局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创新工作方法,实行边普边调、调援结合工作措施,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拓宽法律服务领域,依法审查民生项目建设合同,积极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化解了大量的重大疑难纠纷,维护了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为实现该县提出的“山川秀美、生态发展、人文和谐、生活美满”的战略目标,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年来,该局共开展各类法制宣传教育活动84场次,办理公证、法律援助案件441件,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343件,调处率达99%,依法审查民生建设工程项目合同79件,涉及金额达4.2亿元,为建设平安木垒、和谐木垒、法治木垒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木垒县司法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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