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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售病死猪肉3500斤四责任人最高被判两年半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羊城晚报


      上午,白云区法院对黄德升伙同刘付盛波(见图)生产、销售假药案开庭宣判 羊城晚报记者 周巍 摄

        一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今天在广州集中宣判——
        制售病死猪肉3500斤四责任人最高被判两年半


      今天上午,广州中院组织了荔湾、白云、萝岗、花都及增城5家区法院集中宣判了一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9案13人中,最重的被判处了5年有期徒刑,超过八成的被告人被判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个案1
      制售病死猪肉约3500斤


      2012年12月1日至6日,被告人陈石清、廖红成等人经商量后,从惠州市博罗县各地收购病死猪,交由被告人李斌、陈土凤等人在增城市荔城街桥头村一荔枝林内搭建的简易工棚中屠宰,再由陈石清、廖红成将屠宰的病死猪肉运至增城市荔城街五一村或廖村的地磅站过磅后出售给他人。
      2012年12月6日1时,陈石清、廖红成在地磅站准备交易时被抓获,现场缴获病死猪肉1000多公斤及电灯等物。陈土凤、李斌于同日被抓获。
      早从2012年7月起,廖红成便伙同胡资江等人从广州番禺石楼镇收购病残、病死猪屠宰后销往番禺沙头街、南村及增城市荔城街等地。2012年11月4日凌晨,廖红成与买家联系好交易后,在装运病死猪肉上车时被公安查获,抓获同案人胡资江,并缴获病死猪肉730.5公斤及汽车1辆。
      据鉴定,缴获的1700多公斤猪肉为死因不明的病害猪肉。增城市法院认为,被告人廖红成、陈石清、陈土凤、李斌违反食品卫生监管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均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4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只是分工不同,不宜区分主、从犯。
      廖红成、陈石清、陈土凤、李斌一审分别被判处2年6个月、1年8个月、1年及10个月。


      个案2
      假药竟敢用宅急送发货


      从2012年11月开始,黄德升便伙同刘付盛波等人以牟利为目的,在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鹤南路三巷6号504房内,将上清片包装成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芪药消渴胶囊”,通过快递方式销售。
      2013年1月14日14时许,公安人员在上述地址查获“芪药消渴胶囊”124瓶、“芪药消渴胶囊”标签1200张、销售用电脑1台及快递单据等物。根据鉴定,查获的“芪药消渴胶囊”都是假药。
      白云区法院认为,黄德升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黄德升犯罪后如实供述罪行,可从轻处罚。综合案情,法院认为黄德升不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
      黄德升、刘付盛波两人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个案3
      采购部经理赌场筹码也收


      何韬原任国有独资公司——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采购部经理。2007年8月至2012年9月,在任上述职务期间,何韬受贿人民币39.3万元和价值港币1万元的赌场筹码。
      受贿清单显示,何韬曾收受供货单位广州市汇美林陶瓷酒店用品有限公司贿送的人民币21万元;收受广州市弘邦纺织用品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志邦贿赂共人民币2.2万元和价值港币1万元的赌场筹码;收受水果供货商林广贿赂人民币11万元;收受蔬菜供货商蒋显波贿赂人民币5.1万元。
      荔湾区法院认为,何韬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犯罪后有自首情节,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何韬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00829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记者董柳、通讯员杨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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