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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新法院打造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审理的“阳新模式”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3年9月5日讯    通讯员王红玲报道     近日,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人民法院兴国法庭迎来了两位特殊的不速之客,他们手执“案结事了 为民解难”锦旗,连连与法官握手致谢。原来,2012年6月柯某、董某因交通事故造成8、9级伤残,由于与对方的赔偿事宜一直协商未果,无奈之下诉至阳新法院,兴国法庭立案审理后,找准切入点,充分协调受害人、致害方、保险公司三方关系,仅3天,受害人柯某、董某就拿到了赔偿款,解决了他们医疗费紧张、生活困难的问题。被告张某也因案子的审结放下了心头之石,双方当事人对兴国法庭的高效、高质审理一致称赞。其实,这事在兴国法庭每年审理的近200件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中并不是个例。 
        在阳新及周边许多地区,人们口耳相传这样一件事:“发生交通事故了,只要能与阳新沾一点点边,便会选择来到阳新法院兴国法庭处理自己的纠纷”。为什么兴国法庭会有这种特殊的“吸引力”呢?原来,交通事故案件从来都是法院的“骨头”类案。审理难,执行难,让当事人满意更难。然而自兴国法庭被设为交通事故特色合议庭之后,该庭不断创新工作机制,以当事人利益为出发点,多渠道加强调解工作,多空间加强救助工作,逐渐缩短审理期间,打造了交通事故案件审理的“阳新”模式。

     
        这里的事:

     
        与保险公司合作。2012年4月,阳新法院举办了“加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工作”专题研讨会,主动邀请市、县两级保险部门代表出席会议,通过沟通、协调,保险机构对法院调解工作统一了认识,双方建立了常态化的案件调解工作机制,涉案保险机构主动参与配合案件调解活动,对于已经达成的调解协议,能积极理赔,调解协议自动履行率得到进一步提高。2012年,保险公司达成调解的案件为55件,比上年增加20件,理赔款达到1000万余元,占案件赔偿款80%。 
        与交警部门携手。2012年,阳新成立交通事故处理中心后,兴国法庭委派一名具有丰富经验和较高法律理论素养的法官专职指导该类纠纷的调解,与交警、人民调解员各自发挥职能作用共同为当事人答疑解惑,做好受害方的析法悉理工作,促使受害方识法晓理,迅速达成协议妥善解决纠纷。如,乐某驾驶的一辆货车拖带着一辆无牌的挂车,在鸿骏铝厂附近与被告叶某的大型客车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5人受伤。这是一起复杂的案件,连带原、被告,共有11人涉及其中,有的人既是原告又是被告,各方一直无法理清其中的责任关系,受害人的权益也一时间没有得到保障。然而,当这些人把案件起诉至兴国法庭以后,兴国法庭抽调了调解经验丰富的法官负责调解这起案件,法官经过认真分析和总结,面对不同的当事人采取相应的措施,积极沟通双方当事人,在经过两个多星期的努力后,最终使得双方认同了该庭的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 
        与外地部门释明。为了营造有利于案件调解的氛围和条件,兴国法庭在处理涉及被告为外地当事人的案件时,先理清事实,分清责任,在索赔资料齐全,争议不大的基础上,主动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判前释明,必要时发送《调解建议书》,提出调解的基本方案和主要依据,进一步争取理解和支持。2012年3月,陈某驾驶一辆海南牌照的普通客车,在枫林镇省道撞死了行人柯女士,因为车辆是在外地投的保险,死者家属一直无法拿到自己合理的赔偿金,因此向兴国法庭提起诉讼。兴国法庭了解到此案的情况后,积极帮助联系远在海口的保险公司,寄送《调解建议书》,经过沟通,双方最后达成调解协议,让死者家属极快地拿到了交强险赔偿金。

     
        这里的人:

     
        他们甘于生活的清贫和默默的奉献,他们承受亲友的不理解和家人的埋怨,在三尺审判台前,执着地用自己的一言一行诠释着公平和正义。  
        他是徐世明,兴国法庭副庭长,今年4月,相濡以沫近40年的妻子突发疾病,生命旦夕之间,却一时查不出病因。他着急的几天几夜没合眼。然而,第三天他便含泪离开妻子,匆匆赶回阳新,因为一个早就排好期的案子需要开庭,他正是该案的审判长。开完庭后,拿着厚厚的案卷,他又匆匆地赶到武汉,在妻子的病床边写完了该案的判决书。面对女儿的不理解,他说:“这个案子的当事人等着判决书里的赔偿款去救命,我不能往后推”。是啊,多么朴实的一句话,多么“执拗”的坚守啊,虽然已经到了退居二线的年龄,却仍坚守在自己熟悉的岗位上,不为别的,只为了再为心中那颗公正为民的心尽最后一份力。 
        他是李名辉,兴国法庭庭长。有一天,黄石市太平洋保险公司负责人专程来到阳新坚持要请他吃饭,李庭长一头雾水。后来才知道是因为前些时候的一个保险合同纠纷,当事人一方是李庭长好朋友的亲哥哥,在纠纷处理期间,李庭长把这层关系捂得严严实实,在理赔款调解中坚持按原则办事,不偏不倚。案子结束后,保险公司负责人一听说,很是感慨:谁没有个亲戚好友的,稍微透漏一点,不用违反原则,也可以帮朋友一个忙呢。然而,李庭长却说:“公正不仅仅是一个结果,更是一个过程。我是人民法官,一言一行关乎法官形象,一举一动关乎司法权威,我不允许法院的公信力在我这受到丝毫玷污。”  
        正是有了这样的认识,兴国法庭这群人,在办案过程中形成了良好的工作作风。面对无理纠缠的当事人,他们没有呵斥,而是如和风细雨般地耐心说服、疏导。案件审理结束后,他们常常会很细心地给当事人打个电话,跟踪关心款项兑现情况,提醒他们别过了申请执行的期限,或是给败诉方捎个口信,敦促他们尽可能早一天履行义务,别等到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后再履行,那样反伤了和气。而每每这时候,当事人总是觉得有点诧异,庭审中那么威严的法官,原来在生活中竟是这般地可亲、可敬!问起个中的缘由,法庭干警总是说:司法为民。司法为民,多么简单的四个字,可其中却蕴含了多少丰富的内容!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兴国法庭这群人在默默的奉献中也迎来了一个又一个的荣誉:湖北省法院系统先进人民法庭、黄石市法院系统特色合议庭等等。 (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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