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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石港区法院荣获“全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集体”称号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3年8月23日讯  通讯员刘锦源报道  日前,湖北省黄石港区法院被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表彰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 
        一年来,黄石港区法院在市、区委,市、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区综治委、综治办的正确指导下,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两个《决定》为指导,全面落实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重点,以建设法治、和谐、平安的社会环境为目标,紧紧围绕市、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为推进“法治黄石”“平安黄石”和建设鄂东特大城市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黄石港区法院始终坚持把审判执行作为法院的第一要务,始终坚持把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为工作重点,始终坚持把深入推进“法律六进”为主要抓手,扎实抓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一是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集中精力审结一批社会影响较大,人民群众比较关注的大案要案,为推进“平安合肥”和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二是加强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自觉践行“忠诚、廉洁、公正、为民”价值观,自觉服务经济社会建设,为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三是发挥法院立案“窗口”的前沿阵地功效,通过解答咨询、信访接待工作,向群众宣传法律,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四是开展“社区法官”活动,加强司法宣传。先后组织法官走访回访企业20余家,召开座谈会20多场;走进社区提供法律咨询10余场,为困难群众送法上门100多次,受教育群众达4000余人次,发放宣传材料8000余份;在案发地开展调解和开庭60多次,进行案件回访30多次;走进校园组织模拟法庭、开设法律知识“法官讲堂”共8余次,先后邀请湖北师范学院等大、中院校学生2000余人次旁听庭审;走进家庭上门调解、疏导和慰问达100多次。五是加强队伍建设,始终坚持“零违纪”目标,加强法院思想道德建设和法官队伍教育管理,不断提高法官队伍的综合素质,进一步提升法院服务发展、促进和谐、维护稳定的能力水平。(湖北省黄石港区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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