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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交友不谨慎 应邀赴约被诈骗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2年10月16日讯  通讯员高秀菊报道  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闫女士通过网络认识了被告人姜甲,经过聊天二人渐渐熟络,2011年10月21日上午,被告人姜甲到根河市后,在根河市假日宾馆3015房间,与被告人姜乙、一个绰号叫“张四板子”的人(在逃,真实身份不详)共同商议:姜甲谎称自己是郑伟才、姜乙谎称自己是李延军与被害人闫女士三人一伙,“张四板子”假称“张经理”自己一伙,利用扑克牌赌点数大小的方式,采取“张经理”“先输后赢”的手段诱使闫女士参与赌博。

        当日中午12时,闫女士从银行取钱后赴约,开始与三人进行赌博活动。姜甲、姜乙与“张四板子”用事先商量好的互相换牌的方式骗得闫女士人民币3万元之后,姜甲、姜乙与“张四板子”借口离开宾馆,逃离根河市。案发后,被告人姜甲、姜乙到根河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并将赃款3万元人民币退给闫女士。

        内蒙古根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姜甲、姜乙采取用扑克牌进行虚假赌博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惩处。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共同商议、实施了诈骗行为,在本案中均系主犯。鉴于二名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遂判处被告人姜甲、姜乙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内蒙古根河市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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