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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11月1日起实施
    司法部:着力推进备案审查工作提质增效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11-01 来源:法治时代网

    □ 记者 张维

    《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1月1日起实施。司法部近日举办的学习贯彻《条例》专题培训班指出,《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进入新阶段,要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着力推进备案审查工作提质增效。

     

    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备案审查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制度。

    党中央高度重视备案审查工作。在每一个与法治相关的重要会议上,党中央都对备案审查工作作了强调。这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2020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上均有体现。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对提高立法质量、服务保障中心大局发挥了积极作用。司法部作为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负责地方性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2019年至2023年,共接收报备法规规章12796件,其中法规7978件、地方政府规章3900件、部门规章918件。发现存在违反上位法问题的法规规章791件,其中,问题规章197件,均予以纠错。

    《条例》为备案审查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例如,此次《条例》修改,在明确“加强对法规、规章的监督,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的同时,强调“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并将“是否符合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重大改革方向”增加为审查事项。

    这意味着,备案审查不仅要发现和纠正违反上位法问题,还要注意发现与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不一致、不协调的问题,切实防止在落实党中央决策上搞变通、打折扣。

    《条例》还对健全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和提高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能力和质量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培训班指出,备案审查是一项政治性、专业性极强的工作,相关工作人员要将完善制度、提升能力作为主要任务和重点内容,切实增强履职的荣誉感、使命感,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

     

    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此次《条例》修改,将“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明确为备案审查工作基本原则,凸显了备案、审查和纠错三个“全覆盖”对备案审查工作的统领性要求。《条例》也相应作出一系列新的规定。抓好这些规定的落实,是贯彻实施《条例》的关键。

    坚持有件必备。《条例》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大幅度扩大了备案范围。相关主体制定的法规规章都要按照法定时限、方式、程序报送备案。

    坚持有备必审。审查是发现问题的关键环节。此次《条例》修改,将名称由《法规规章备案条例》改为《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突出强调审查职能。记者从司法部了解到,司法部综合运用依职权审查、依申请审查、移送审查和联合审查等多种审查方式,对报送国务院备案的法规规章开展审查,还将进一步明确审查标准,提高审查质量。各地也要进一步压实省级政府审查职责,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坚持有错必纠。备案不是为了数据统计,而是为了审查和发现问题,而监督纠正问题则是制度的落脚点。培训班指出,“有错必纠”是制度刚性和制度成效的集中体现,也是对备案审查人政治担当、工作作风和专业能力的直接考验。“有错必纠”不仅要坚决纠错,不放过任何一个问题,而且要抓紧纠正、尽早完成。

    按照司法部的要求,为将《条例》落到实处,一系列配套工作需要做起来。例如,备案审查工作必须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摆在突出位置,投入更多的精力和资源,加快审查的速度,加大审查的力度,从制度规范的源头及时纠正不当设置市场准入、涉企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为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完善制度机制。各地区对于已有的备案审查工作办法,要对照《条例》,该修改的抓紧修改。特别要注意完善监督对象和审查方式,压实工作责任。建立落实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加强与人大协作配合、衔接联动的工作机制。同时,加强队伍建设,树立良好作风,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外脑”作用。

     

    地方有益经验打下坚实基础

    《条例》实施在即,各地已做好准备,而此前的有益探索实践,也为此打下了坚实基础。

    江苏省司法厅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融入备案审查监督机制,通过强化人民群众对立法制规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回应社会关切,提升知晓率和满意度。通过信息化手段拓展群众参与评价规章的途径,并将评价结果作为规章实施效果评估、行政机关改进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连续15年召开备案审查专家公开点评会,由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科研院校和律师事务所等理论界、实务界专家对备案规章问诊把脉,推动备案审查由原来的内部审查转变为内外相结合,提高备案审查透明度。

    山东省司法厅充分发挥“外脑”作用,借助政府立法研究服务基地的专业力量,建立了立法业务人员和政府立法研究服务基地专家双重审查工作模式,分批次将2020年前现行有效的391件设区的市政府规章和2021年以来接收备案的设区的市政府规章132件,全部委托立法基地进行主动审查,收到审查建议900多条,为保证备案审查工作质量提供了有力支持。

    河南省司法厅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针对公平竞争、民生保障、安全管理等领域的规章,采取专项审查、上下联动、沟通协调等方式持续提升备案审查质效。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对涉及公平竞争类规章开展专项备案审查;为加强民生保障,对涉及供水、供热、供气类规章开展专项备案审查;为促进安全生产,对消防安全管理类规章开展专项备案审查。

    陕西省司法厅多措并举提高规章审查专业化水平。2018年和2021年分别组建立法专家库、备案审查专家库,提供审查专业支撑。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对审查人员开展培训,常态化向省级部门、司法局及专家库成员配发《备案审查研究》参考用书,编制十大典型案例,提高业务能力。对党委巡视、人大监督、政府督查和司法部反馈的问题,主动对照查漏补缺,举一反三完善备案审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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