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主管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
公众号
  • 订阅号

  • 服务号

  •          学习强国         手机版         电子期刊          登录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今日头条
     今日头条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70周年 70个经典时刻
    ——以立法为视角追寻共和国法治发展轨迹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10-10 来源:《法治时代》杂志

    编者按:

    “五四宪法”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社会主义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从1954年到2024年,70年风雨兼程、70年砥砺前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个奇迹”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党的坚强领导下行使国家立法权,立法工作顺应时代发展、回应人民需求,在各个历史时期汇聚万众一心的磅礴力量,通过每一次会议、每一项决定、每一次立法行为,见证了共和国的历史进程,推动法治不断前行。

    本期封面主题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70年的立法大事记为主线,精选70个具有转折性、创新性的“立制时刻”,描绘出共和国法治发展的历史轨迹。这些经典的“立制时刻”主要包括六个方面。一是宪法及宪法相关法的制定和修改。如“五四宪法”的出台,标志着新中国在法治征途上迈出了关键一步;“八二宪法”为改革开放的中国奠定了宪制根基;五次宪法修正,总结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实践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二是每个历史阶段对立法工作具有重大影响的法治思想总结和领导人讲话,比如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恢复法制、2011年宣告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等。三是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行政、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如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一日七法”,创造了国家立法的一段传奇;2020年民法典颁布开启民事权利保护新纪元,以及公司法、外商投资法等诸多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四是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香港和澳门基本法的出台以及反对“台独”的反分裂国家法。五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设立直辖市、经济特区及立法授权,如1981年授权广东省、福建省制定经济特区的单行经济法规。六是立法对当时影响深远的历史事件和社会热点的回应,比如1985年确定“普法”规划、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2005年取消农业税等。

    一个视角,带我们穿过70年历史,定格在70个瞬间。通过对立法大事记的梳理,让我们看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健全和完善的历史轨迹。回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的光辉历程,让我们更坚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的选择,更坚定了在新时代新征程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努力开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信心!



    1954年            1月9日—3月9日

    中共中央宪法起草小组集中到浙江省杭州市正式开展起草工作。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亲自领导这个小组的工作,参加宪法草案每一章、每一节、每一条的讨论。


    1954年           9月20日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9月21日,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这四部法律由国家主席于1954年9月28日公布。


    1955年           9月23日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的决议》和《关于授予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一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的决议》。会议决定授予朱德、彭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以元帅军衔,并决定授予朱德等131人以一级八一勋章,授予朱德等117人以一级独立自由勋章,授予朱德等570人以一级解放勋章。


    1957年           5月8日

    根据中共中央和毛泽东主席指示,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经过半年多的研究、探索,提出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具体方案,包括全国人大增设8个委员会,协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立法和监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给予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定的立法权;加强各级人大代表的工作,建立代表同原选举单位固定联系的制度等。


    1978年           12月13日

    中共中央副主席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发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讲话。邓小平在讲话中深刻地阐述了解放思想和社会主义民主的关系,提出必须充分保障人民民主、逐步健全社会主义法制。邓小平还指出,现在立法的工作量很大,人力很不够,因此法律条文开始可以粗一点,逐步完善。有的法规地方可以先试搞,然后经过总结提高,制定全国通行的法律。修改补充法律,成熟一条就修改补充一条,不要等待“成套设备”。总之,有比没有好,快搞比慢搞好。


    1979年           7月1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七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这就是新中国法制史上著名的“一日七法”。


    1980年           2月12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共20条,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教育法律。


    1980年           9月10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的决议》,取消第四十五条中“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的规定。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宪法和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的决议》,通过宪法修改委员会名单。


    1980年           8月26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共4章、21条,自198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律师制度的第一部法律,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的恢复和重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成立后,将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这个特别的日子,定为“全国律师咨询日”。同日,会议听取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江泽民关于在广东、福建两省设置经济特区和《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说明。经过审议,通过《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共6章、26条,标志着广东经济特区正式成立并拉开建设帷幕。


    1980年           9月10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1981年           11月26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广东省、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所属经济特区的各项单行经济法规的决议》,授权广东省、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有关的法律、法令、政策规定的原则,按照各该省经济特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经济特区的各项单行经济法规,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1982年           3月8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根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授权,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共5编、23章、205条,自1982年10月1日起施行。


    1982年           12月4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共4章、138条;会议还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议》,决定恢复《义勇军进行曲》为我国国歌。


    1984年           5月31日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共7章、67条,自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共12章、65条,自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


    1985年           11月22日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决定从1986年起,争取用5年左右时间,有计划、有步骤地在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中,普遍进行一次普及法律常识的教育,并且逐步做到制度化、经常化。


    1986年           4月12日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经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共9章、156条,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1987年           11月24日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共21条,自1988年6月1日起试行。该法是发展和完善我国基层社会主义民主的一部重要法律。


    1988年           3月12日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决定对宪法第11条、第10条第4款进行修改。


    1988年           4月13日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海南省的决定》《关于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决议》,划定海南岛为海南经济特区,授权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实际需要、遵循国家法律和法规的原则,制定在海南经济特区实施的法规。


    1989年           4月4日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共11章、75条,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1989年           12月26日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共6章、47条,自1989年12月26日起施行。


    1990年           4月4日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其3个附件和区旗、区徽图案。3个附件分别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通过《关于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决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关于批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建议的决定》。


    1990年           6月28日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经过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共20条,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1991年           4月9日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共4编、29章、270条,自1991年4月9日起施行。


    1991年           9月4日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共7章、56条,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会议通过《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


    1993年           3月29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共9条,在经济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代表任期等方面进行了修改。


    1993年           3月31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举行闭幕式。会议以按表决器的方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关于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决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决定》《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立法会和司法机关产生办法的决定》《关于批准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建议的决定》《关于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的准备工作机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除序言和3个附件以外,共9章、145条,自1999年12 月20日起实施。


    1993年           7月2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共9章、58条,自1993年7月2日起施行。


    1993年           7月14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中央党校校长乔石在中央党校夏季学员毕业典礼上说,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宏观调控体系,迫切需要加快经济立法。在立法的同时,还要广泛进行普法教育,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执法和纪律监督,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


    1993年           12月29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共11章、230条,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


    1994年           5月12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共6章、35条,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1994年           7月5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共13章、107条,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1995年           3月18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共10章、84条,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1996年           3月17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共8章、64条,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该决定施行后,《逮捕拘留条例》《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关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1997年           3月14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这部法律共二编,第一编总则部分5章,第二编分则部分10章,共452条,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会议同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共12章、70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8年           4月26日—29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闭幕时,李鹏委员长发表讲话。他说,立法工作要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做到年度有计划、五年有规划、长远有纲要。要把常委会的立法工作与党中央、国务院对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决策结合起来,改革的重点也是立法的重点。


    1999年           3月15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国家的指导思想,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写入宪法。同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共23章、428条,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同时废止。


    2001年           12月24日—29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结束后,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四次法制讲座,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杨景宇讲授《加入世贸组织与我国法制建设》。李鹏委员长主持讲座并发表讲话。他说,加入世贸组织,是我国长期努力的结果,是加快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战略决策。要根据世贸组织规则及我国所作的承诺,按照法制统一原则、非歧视原则和公开透明原则,对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政策措施认真进行清理,并加快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工作。


    2002年           8月29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共5章、65条,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2003年           8月27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共8章、83条,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2004年           3月14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共14条,在宪法中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


    2005年           3月14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反分裂国家法》,共10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2005年           12月29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

    2007年           3月16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共5编、19章、247条,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0年           3月14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共23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决定对1979年选举法作出第五次部分修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2010年           10月28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共12章、98条,自2011 年7月1日起施行,从法律上明确国家建立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制度。


    2011年           1月24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座谈会。吴邦国委员长出席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方面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我国立法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


    2011年           2月25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修正案共50条,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死刑罪名,占死刑罪名总数的19.1%;对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假释作了严格规范,对数罪并罚执行期限作了调整,加大了对累犯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惩处力度;将醉酒驾车、飙车、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严重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细化了危害食品安全、生产销售假药和破坏环境资源等方面犯罪的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刑法对民生的保护,使我国刑罚结构更趋合理。

    2012年           3月14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自2013 年1月 1日起施行。本次修正在总则中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重点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制,明确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辩护人,完善律师会见程序,扩大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等。


    2013年           12月28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           2月27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的决定》,决定将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每年9 月3日国家举行纪念活动。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决定》,决定将12 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每年12 月13日国家举行公祭活动,悼念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和所有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期间惨遭日本侵略者杀戮的死难者。


    2014年           9月5日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隆重举行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


    2014年           11月1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改是行政诉讼法实施24年来的第一次修改。同日,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共5章、40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经过审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将12 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2015年           4月24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共10章、154条,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建立起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2015年           7月1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共7章、84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自2016 年1月1日起施行;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5年           12月27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共10章、97条,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共6章、38条,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共21条,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2017年           3月15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共11章、206条,自2017 年10月1日起施行。大会完成各项议程后,张德江委员长发表讲话指出,编纂民法典是党中央确定的重要立法任务,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民法总则是编纂民法典的开篇之作,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


    2018年           3月11日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共有21条。这次修宪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总纲,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等,体现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


    2018年           3月20日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共9章、69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9年           3月15日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共6章、42条,自2020 年 1月1日起施行。它是中国深化对外开放的最新举措,将为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提供与时俱进的法治保障。


    2020年          5月28日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自2021年1 月 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2020年           11月11日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共10章、85条,自2021 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           4月29日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共10章、74条,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经过审议,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共32条,建立反食品浪费长效机制,是“小快灵”“小切口”立法的生动实践。


    2021年           6月10日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共7章、55条,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经过审议,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共8章、57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经过审议,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共7章、71条,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经过审议,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共16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次会议还通过了印花税法,修改了安全生产法、军事设施保护法,作出关于授权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决定。


    2021年           8月17日—20日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三十次会议。经过审议,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共8章、74条,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经过审议,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共9章、68条,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经过审议,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共7章、71条,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经过审议,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共7章、67条,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会议闭幕时,栗战书委员长发表讲话。他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重大理论的提出,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集中概括了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民主政治建设的理论和实践成果,深刻阐明了中国式民主的鲜明特色和显著优势,为新时代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提供了指引和遵循。


    2021年           10月13日

    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以“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为名的会议,在党的历史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历史上都是第一次。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在我国政治发展史乃至世界政治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全新政治制度。


    2023年           3月13日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根据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将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写入法律。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全国各地设立45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带动省、市两级人大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7300多个。


    2023年           6月28日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共6章、45条,是我国涉外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


    2024年           4月23日—26日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九次会议。会议闭幕时,赵乐际委员长发表讲话。他强调,要持续深化理论学习,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结合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总结好、宣传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必然、优势功效和实践经验。


    2024年           9月14日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在新时代新征程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努力开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法治时代杂志 京ICP备12049208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