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主管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
公众号
  • 订阅号

  • 服务号

  •          学习强国         手机版         电子期刊          登录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法院
     法院
     
    江西赣州一男子伙同他人入户抢劫 潜逃25年后被判刑13年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04-24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彭君 曾国青)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一男子伙同他人入户抢劫后潜逃25年,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近日,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1998年10月11日晚,曾某伙同廖某生、曾某生(均已被判刑)携带砍刀、小刀、胶带等作案工具,蒙面窜入许某家中,持刀威胁许某及其妻子交出钱财,许某妻子被迫告知存放财物的位置,曾某等人劫得现金150元、白莲60斤。许某的邻居符某某和曾某某先后闻声来到许某家,均被曾某等人按倒并殴打,曾某等人将许某等四人控制住后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许某、曾某某、符某某的伤情分别为轻伤乙级、轻微伤乙级、轻微伤丙级。

    曾某潜逃后,白天在建筑工地做事,晚上躲在出租屋不敢出门,25年如一日,天天如此。2023年11月3日,曾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持刀蒙面入户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当场劫取财物,且致他人受伤,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曾某具有坦白情节,且其家属能积极主动赔付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实施暴力情节、主观恶性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供稿单位:宁都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丹)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法治时代杂志 京ICP备12049208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