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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政协委员廖春迎:要充分保障中小学生课间活动时间 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01-24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 (文 高铭)课间活动是尊重教育教学规律的体现,是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的必然要求。课间圈养现象突出,学生身体体验的时间减少、活动空间受限,进而由体验而产生的直接经验和生存意义也相继消弭,可能引发青少年肥胖、近视、认知、社交等身心健康问题。

    在北京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上,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廖春迎建议,要充分保障中小学生课间活动时间,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培养健康意识和体育技能,确保健康第一的思想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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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政协社会科学界别委员、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廖春迎

     

    一是学校加强课间安全教育及管理。安排教师、安全专员或值日生等在楼道内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学生的危险行为,保证课间活动相对有序及安全;加强对于低年龄段学生的关注,做好风险提示、秩序维护及人身保护工作,引导学生们规范自身行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校园安全规范化建设,规范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人群的管理,充分履行平安校园建设职责

    二是多重保障防止家长过度追责。建立校园安全风险告知制度,与家长签订校园安全风险限责免责声明,由监护人决定学生是否开展课间活动,对发生的安全问题监护人自行承担责任,对监护人书面不同意学生参与课间活动的,指定专人对学生看护,努力构建家校协同共育格局。充分利用家长会、家委会协调功能,积极引导家长充分认识课间活动对学生提高体质健康、增强意志品质、培养团结协作精神等方面重要性,共同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三是多方参与建立青少年ADR多元调解委员会。组建由学生、教师、家长、校外法律机构等多方参与的多元调解委员会,实现学生自治,培养学生相互沟通,自主调解的能力,促进学生了解自我,逐级调解学生日常矛盾;借助社会资源,定期组织学生参观、宣讲、模拟活动,教育学生正确看待分歧、冷静处理争执,从根由上减少矛盾数量;探索和总结校园ADR多元调解工作经验,形成较为完备的工作方法与思路,助力中小学思政课教学改革创新。

    四是行政层面全面检查课间活动开展情况。教育部门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安排不合理、禁止学生课间活动的学校,督促学校立即整改;指导学校规范作息时间管理,优化课间活动;加强健康第一教育理念的普及与宣传,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充分营造快乐学习、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引导全社会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

    五是司法层面保障学校敢于落实课间活动政策。加强关于校内文体活动中的自甘风险以及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件裁判规则提炼;适时发布教育机构责任类纠纷典型案件,以案释法,加强社会引导;开展法官进校园活动,对学校、教师和学生进行普法宣传,引导各方主体明确职责,厘清责任承担规则。

    (责任编辑: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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