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凌晨2时许,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琅琊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在琅琊镇后金村滚水坝处有人电鱼,民警范彬彬带队立即赶往现场查证,当场抓获涉嫌非法电鱼男子两名,电鱼工具一批,以及非法捕捞的五条小鱼。经审查,两名嫌疑人对其使用禁用渔具在禁捕的天然水域非法捕捞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案件已移交农业农林局处理。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电鱼危险且违法!你知道吗?非法捕鱼涉嫌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等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所谓禁用的方法,是指采用损害水产资源正常繁殖、生长的方法,如炸鱼、毒鱼、电鱼等。
而且电鱼,也会造成极大的危害!
1、电鱼是灭绝性的捕捞。电鱼对鱼类资源的破坏是毁灭性的,电鱼不分种类,不管大鱼、小鱼都被电死,水域内的鱼类不能恢复,造成鱼类资源的衰竭甚至灭绝,从而严重威胁到人类生存环境的平衡。
2、电鱼可能危及人的生命安全。电鱼不但严重破坏了渔业资源的增殖,扰乱了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还往往因为工具简陋,瞬间产生的高压对人身安全构成极大的威胁,极易发生人被电击身亡的事故,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3、电鱼也造成其他生物死亡,破坏生态平衡。现在电鱼设备在不断地升级,输出电压甚至可达上千伏,除了严重危害到鱼类的繁殖,更会对生长在水中的小鱼小虾、贝壳螺蛳、微生物等生态环境以及微生物环境造成毁灭性破坏。同时被电击致死的、未能捞取的鱼类、虾类、贝类等生物尸体沉入水中腐烂后,对水环境也会造成极大污染。
警方提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毒、电、炸鱼等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较轻的,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定性为刑事案件,进行刑事处罚。希望广大群众自觉保护水域生态和水产资源,切莫以身试法。(供稿单位: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琅琊派出所 文 周小仙 )
(责任编辑: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