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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钱旅游成被告 法官调解化纠纷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3-11-01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周翠仁)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外出旅游,因旅游造成的纠纷数量也不断上升。近日,广西桂林市平乐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速裁团队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外出旅游产生的借贷纠纷,通过对被告的释法明理,促使债务当场履行,原告撤诉,双方心平气和解决纠纷,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今年6月,21岁的阿华和阿明等几个好友一起结伴去崇左旅游,旅行途中,阿华向阿明借钱支付了旅行的大部分费用,双方约定旅行结束后还钱,但阿明多次催要,阿华也没有给付,故阿明诉至法院。考虑到本案是朋友之间因借款引发的纠纷,而且案件事实清楚、借款数额不大,立案庭速裁团队的卢法官秉持“调解优先、以调促和”的原则,在送达应诉手续后,进行了耐心的庭前调解。调解当天,阿华的家人接受委托和阿明一起来到法官办公室。法官从事实和情感方面进行细致的疏导和劝解,“阿明借钱给阿华是出于双方的情谊,也是对他的信任,应当积极还款。”同时向阿华陈述利害关系,释明如果其被列入被执行人,以后的生活也会受影响。“在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不顾后果地借钱去旅游,是对自己、对债务人的不负责任。利用人情打的借条,最终会化成一张张法律的传票,既破坏了友谊,还败坏了自己名声。”在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耐心劝说下,阿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爷爷奶奶的帮助下,当场还清了借款。后阿明提出撤诉申请,本案以原告撤诉结案。

    “小案”连民生,民生无小事。基层法院受理的案件中法律关系简单、诉讼标的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案件占据了大多数,这些“小案”都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平乐法院始终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以矛盾纠纷的实质化解为目标,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体系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新时代司法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

    法官提醒:旅游本身是很好放松身心的活动,但最好量力而行,应提前做好金钱方面的规划。借钱旅游对大部分人来说不可取,尤其是年轻人,工作的时间都不长,还没完全稳定下来,有些人可能还要靠家里资助才能满足日常开销,因为未来收入的不确定性,如果选择借钱旅行的话,有可能面临还债困境。(供稿单位:广西平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贺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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