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周江河)为进一步引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有效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督促警示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切实提高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应急管理部近日公布2023年第二批“一案双罚”典型执法案例。本次共公布了十个典型案例,其中浙江省江山市一案例入选。
2023年7月28日,浙江省江山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浙江某门业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陈某某等4人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作业。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江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4万元罚款。
调查中还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祝某某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
据悉,为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平安护航杭州亚运会。江山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五起典型案例。
江山市某砖厂未按规定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案。2023年8月10日,江山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山市某砖厂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烟囱尾气的水处理设备(脱硫塔回水池)为有限空间,但未进行有限空间辨识、未设置防护措施、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的规定,江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该公司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江山市某木业有限公司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案。2023年8月15日,江山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山市某木业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一楼压刨车间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在《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将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判定为重大隐患。所以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规定,江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该公司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江山市某铁件厂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案。2023年8月29日,江山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山市某铁件厂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现场发现有1名电焊工王某某正在无证从事电焊作业。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江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该公司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江山市某工贸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案。2023年8月29日,江山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山某工贸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现场发现有2名电焊工何某某、杨某某正在无证从事电焊作业。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江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该公司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江山市某门业有限公司未在危化品储存使用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案。2023年8月28日,江山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山市某门业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油漆中间仓库和调漆间(危化品储存及油漆使用场所)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存在未在危化品储存使用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违法事实。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款关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的规定,江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该公司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供稿单位:浙江省江山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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