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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补贴该咋分?法官上门解纠纷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3-03-15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文 齐宇彤)为保障春季农业生产顺利进行,保护辖区粮食安全,黑龙江省红兴隆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农垦中级法院司法“保春耕”十二条意见中第二条,法官主动“上门服务”,切实减轻群众诉累。

    近日,红兴隆人民法院南横林子法庭受理了马某与宋某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原来,马某承包宋某375亩土地种植旱田,双方约定粮食补贴、风险补贴、肥料补贴均归马某所有。补贴发放后,宋某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将补贴款转账给了马某。双方本以为补贴款就此发放完毕,没想到后续又有补贴款发放,马某要求宋某继续将补贴款转给自己,宋某则认为该补贴款不是合同中约定的补贴款,故不同意给付。二人因此产生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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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黑龙江省红兴隆人民法院解决居民矛盾纠纷


    多次协商未果后,马某将宋某诉至法院。承办法官收到起诉状后仔细查看二人签订的农业承包合同、查阅国家相关的补贴规定并到农场的相关部门询问国家发放补贴款的详细情况。经过仔细的查阅和询问,法官了解到二人产生纠纷的补贴款系国家针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的一次性农资补贴。2022年,国家为了缓解农资价格上涨带来的影响将该补贴款的金额提高,并且分三次发放了该补贴款。根据马某和宋某的合同约定以及国家的相关政策,该补贴款应归马某所有。

    在了解到上述情况后,法官立即通过电话和宋某沟通,向其详细解释说明该补贴款的相关情况,但因宋某患病身体不适,在电话中沟通不便。考虑到宋某的身体状况,同时也为了能够快速地为当事人化解矛盾,在征得原告马某的同意后,法官当即决定“上门服务”。

    法官带着马某驱车20多公里来到宋某的家中。经过法官耐心地释法明理,宋某认识到该补贴款应归马某所有,当场将该补贴款支付给了马某,二人握手言和。

    上述案例是红兴隆人民法院“惠农暖春”系列行动的一个缩影。下一步,红兴隆人民法院将继续贯彻落实农垦中院司法“保春耕”十二条意见,深入开展“惠农暖春”系列行动,多措并举护农保春耕。(供稿单位: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

     

    责任编辑:黄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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