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主管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
公众号
  • 订阅号

  • 服务号

  •          学习强国         手机版         电子期刊          登录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理论前沿
     理论前沿
     
    美丽中国 法治先行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3-03-10 来源:法治时代网

    强贝贝


    生态文明关乎社会民生,直接影响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3月4日,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开幕时,环境资源界别首次亮相。3月5日上午,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开幕会结束后,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接受媒体采访指出:“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不仅不会阻碍经济发展,而且会为经济发展增添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重在建章立制,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人民法院立足环境资源保护,将绿色发展理念贯彻环境资源审判的全流程、全节点,织就最严密的法网,为绿水青山提供最坚实的保障。

    整合审判资源,释放环资审判效能。平衡好人民的环境权益与推动经济发展的关系,发挥好环资审判集“约束、惩罚、保护、宣扬”四位一体的作用,依法惩治环境资源犯罪,健全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等法律手段,推进“三审合一”体制建立,提升环资审判质效。加强专业化审判队伍建设,各级法院逐步建立起三级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法院设专班统一调度,如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在长沟人民法庭加设环境保护审判庭,选派具有刑事、行政、民事审判工作经验的法官到岗任职。由于环资审判专业性较强,人民法院加强对环资类疑难复杂案件的研讨、培训、人才库的培育,提升环资审判的专业化水平,如上海法院聘请环资审判技术专家,协助解决审判中的专业问题。

    探索审执规律,创新责任承担方式。推进环资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统一裁判尺度。促进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刑事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证明标准、量刑尺度的统一,理顺并加快环资案件刑事与附带民事诉讼的衔接、与行政执法的衔接,完善生态环境补偿和生态侵权赔偿制度。因时、因地制宜,根据环境资源个案的特性、修复的要求、修复的作用,探索适用替代性环境修复责任的形式,如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曾就“毒跑道”校园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鼓励当事人以公益捐款的形式承担民事责任;又如江苏、江西等地法院采用“补种复绿”“劳务代偿”等环境修复方式;安徽法院采用“环境公益劳动”和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等方式来敦促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这些有益的探索深入践行了环境修复理念,更拓宽了环资案件责任承担的渠道。

    践行“两山”理念,完善跨行政区管辖。树立山水林田湖草一体保护的理念,遵循自然规律,克服以往按行政区划确定案件管辖带来的区域沟通协调成本高、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片面性,本着下好“一盘棋”的系统思维,探索跨行政区划归口管理和集中管辖,探索按生态系统、功能区确定管辖,创新环资案件工作协作模式。如重庆、四川、贵州、云南法院签署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长江全流域以及重点区域、南水北调工程、黄河流域、自然保护区等的法院建立起司法协作机制,推动法院之间审判与执行工作合作,如某流域环境资源案件的生效判决委托其他行政区法院协助执行,以确保执行效果。

    推进协同共治,构建多元治理格局。一方面,积极开展诉源治理工作,引导生态环境、资源类纠纷多渠道源头化解,构建多元纠纷化解机制,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推进执法协调、信息共享,与民间组织、社会团体等实现快速对接,分流处理,如辖区街道办事处及居委会发挥职能,培训提升基层干部处理涉环境资源案件的能力水平,形成环境资源保护合力,利剑斩“污”,鼎力扬“清”。另一方面,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在审理环资类纠纷等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以司法建议的形式敦促环保部门、企事业单位加强生态环境监管,防治结合。

    加强普法宣传,发挥社会示范作用。以发布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典型案例、举办新闻发布会、普法课堂、巡回审判等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发挥环资案件的辐射及社会示范作用,引导公众树立环保意识,理性维护环保权益,严守生态底线,切实营造保护环境的社会氛围,共建碧海蓝天,山清水秀的美好家园,呵护美丽中国颜值,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作者单位系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黄筱婷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法治时代杂志 京ICP备12049208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