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潘荣洲)陈某,一名因失火罪被宣告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期间陈某在贵州省贞丰县龙场镇上水桥村某木材厂为务工,该木材厂老板未及时支付陈某劳动报酬,而是出具欠条一张给予陈某,欠条载明:于2022年10月15日前把剩余劳动报酬2000元全部付清。欠条欠款期限届满,陈某找到王某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王某多次拒绝履行义务,双方就因此事发生矛盾纠纷。
图为调解现场
2022年10月21日18时许,陈某在讨薪未果后电话报告龙场司法所工作人员,电话中陈某情绪激动,为确保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切实维护党的二十大期间社会和谐稳定,工作人员立即赶到现场,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工作人员一边稳定陈某的情绪,进行心理疏导,一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晰权责,最终王某现场向陈某转账支付2000元劳动报酬。至此,一桩涉及社区矫正这一特殊群体的矛盾纠纷被及时化解。司法所工作人员组织调解有效促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避免易事拖难、小事拖大。
龙场司法所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重要指示的务实举措,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人性化的矫正,分类施教,为难就业矫正对象推荐就业岗位,为维和谐稳定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来源:贵州省贞丰县司法局龙场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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