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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工务工受伤 调解助力维权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2-04-15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中国普法创新网4月15日讯(钟永明 严茜雅)近日,两位女同胞来到龙源坝司法所寻求帮助,她们说:“我们在龙源坝镇某公司的蔬菜种植基地务工,3月27日下午13时左右在搭乘公司的三轮摩托车前往另一工地时发生侧翻,导致我们腰、手、脚等多部位受伤,这段时间不能正常工作,我们要求公司给予20天的误工赔偿,但是公司认为只能按10天的误工期给予赔偿,所以希望你们可以帮我们解决这个问题。”

    龙源坝司法所受理该纠纷后,及时组织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对事实部分争议不大,但是对误工赔偿天数和赔偿标准存在异议,双方争执不下。

    调解员从情、理、法等各个方面对双方进行耐心的宣传教育,深入细致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了赔偿协议。这件纠纷得到有效化解,切实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法律链接:

    1.《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列入赔偿范围。

    2.《劳动法》第89条规定“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江西省全南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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